各参展单位:
根据商务部外贸中心《关于第110届广交会组展工作的通知》和省商务厅、国家进出口商/协会对本届广交会筹备工作的要求,现将第110届广交会我省交易团会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闭馆时间及展区设置
第110届广交会分三期在广州琶洲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展馆举办,各展期时间安排如下:
第一期10月15日-19日;
第二期10月23日-27日;
第三期10月31日-11月4日;
换展期10月20-22日和10月28-30日。
展期对外洽谈时间为每日9:30至18:00。
本届广交会展览规模、展区设置和布局均维持第109届不变,展位总规模维持5.86万个。
欲具体了解本届广交会各展区设置、时间安排及位置及其它信息,请登陆广交会网站http://www.cantonfair.org.cn/cn/facilities/index.shtml
二、会务工作具体要求
请各参展单位要根据本单位的情况,精选业务骨干人员参会,并指定兼职统计员和会务人员。务请各单位按照规定的时间完成下述工作:
(一)缴纳展位定金
为严肃广交会展位申请,减少随意性,参照大会相关规定,我团本届广交会沿用往届做法,对已安排了展位的企业收取展位定金。收取标准为:每个标准展位(包括一般性展位和品牌展位)10000元,化工展位5000元。请分得展位的企业于8月15日前上缴定金,确认参展,逾期定金不到帐的,视为放弃展位,已分配的展位收回并重新分配;对已缴定金,但9月20日前余款未到帐的,展位收回并重新分配,定金不再退回。已缴定金的企业,在余款付清后,所缴定金自动转为展位费。定金汇入账号:
户 名:河北省商务展览服务中心
开户行:中行石家庄市机场路支行
账 号:100147720535
联系人:陶敏 王国臣 电话:020-86349315, 86349309
传真:020-86348285
缴纳定金后,务请登录广交会河北省交易团网站(www.hbjyt.com)进行企业注册、更新资料,填报定金缴纳情况并上传银行底单。
网上报送有问题请咨询:0311-87909064/74 吕品晶/李雅静
(二)确认展位、签订《广交会展位使用责任书》
本届广交会继续通过广交会官网上的“参展易捷通”系统进行展位网上申报、网上分配。该系统包括企业在网上注册—登录—申请展位—交易团审核申请资格—交易团上报展位分配方案—商协会复核展位分配方案—展位分配方案公示-—商务部核准—商/协会确定展位位置—交易团录入—企业登记展位负责人等多个环节,涵盖了参展企业、交易团及商会与外贸中心各个部门业务工作的各个环节,有效地提高了交易团及大会各个环节的透明度和工作的快捷性。需要特别提醒的有以下几点:
1、确认企业备案资料。备案资料是制作展位楣板,光盘和参展企业资料的依据,由企业自行录入,一定要确保准确和有效。如有变动,要及时更新,涉及重大事项修改的,按规定填写表格报交易团办理。
2、只有在规定的时间内在网上完成了展位申请并经交易团审核通过的企业,交易团才能在网上为其分配展位;企业未申请的展位类别,交易团不能给其分配该类展位。
3、申请参展的企业被交易团分配了展位,即成为参展企业,须尽快登陆广交会网站(http://exhibitor.cantonfair.org.cn/cn),通过“参展易捷通”凭用户名和密码可以进入“我的展位”查看所分配到的展位信息,特别要注意展位类别、数量,是否特装;在分配了展位号后,请尽快填写“展位负责人”的姓名,选择对应的联营企业,点击“更新”提交。更新后,请点击“打印《展位责任书》”按钮,系统将自动弹出《展位责任书》,点击页面中的“打印”即可。打印后请在《展位责任书》上加盖公章,提交交易团备案。
请各参展企业务必于9月20日前填写好责任书,传真至省商务厅东楼603房间(石家庄市和平西路334号 050071),要求参展企业签名及印章必须清楚。传真号:0311-87909094。
(三)展品网上登记和查阅《参展手册》
本届广交会继续推行展品网上登记。请各单位在9月30日期前自行登陆广交会网站“参展易捷通”(http://exhibitor.cantonfair.org.cn/cn)选择展品类别登记展品详细资料。届时,所登记的展品资料将发布在广交会网站、光盘和广交会展品查询系统中。
参展企业通过“参展易捷通”,可以点击查阅《第110届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参展手册》,简称《参展手册》,详细列明了广交会的各项管理规定和提供的各类服务项目,务请参加广交会的各位代表认真学习、遵守。
(四)报审展位特装布展及标摊改装图纸
为使广交会布展效果更加规范整齐、和谐统一,展馆内设立特装区和标摊区。特装区位于主通道两侧,只有在同一展区内有两个以上位置相连的展位的企业,经批准方可进入特装区,进入特装区的企业必须进行特装布展,分在标摊区的企业只能按标摊布展或对展位进行改装。
有关展位特装和标摊改装的规定详见《第110届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参展手册》,以下简称《参展手册》。
根据大会规定,品牌展位一律不得采用联营形式参展,必须按要求进行特装布展。
一般性展位的特装申请的确认:根据大会规定,展位特装由参展企业提出申请,经交易团审核后报组馆商/协会复核确定。特装方案一经确定,参展企业不得随意变动。大会规定:企业在一个展区出现特装超期更改的情况,从下届起连续三届不能在该展区进行特装;企业在两个以上展区出现特装超期更改的情况,从下届起连续三届不能再任一展区进行特装。
为提高布撤展工作效率与安全性,建设绿色环保展览,大会将采取措施鼓励特装企业使用可循环材料。
大会规定,特装展位须先由设计施工单位将特装图纸报经大会审图组审核合格后方许施工。本届广交会特装图纸报到审图组审核的时间为2011年9月1月至9月30日(以上时间均为图纸寄至或送达审图组时间)。
在此时限内报审特装布展图纸的参展单位,大会将为其预留空地,参展单位按大会规定进行特装布展。
根据《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特装布展施工单位资质认证管理办法》,广交会特装施工单位必须通过大会资质认证。本届广交会大会对在广交会进行特装布展的单位的资质重新进行了认证。通过资质认证的企业的名单在河北交易团网站、广交会网站(www.cantonfair.org.cn)和《参展手册》中刊登,请各有关单位及时查阅。
凡未经大会审图组许可,擅自拆改装展位的,大会有权强制恢复原状,所产生的费用及后果全部由参展企业自行承担。
(五)通过广交会“易捷通”申请办证
本届广交会继续沿用上届做法,通过广交会网站上的“易捷通”申请办理进馆证件。
自105届开始,广交会所有证件全部使用IC卡证件,并可多届使用。往届已领到IC卡证件的人员如本届继续参会,务必带原证参会。丢失或忘带IC卡证件的需要重新补办的,由本人写出情况说明,加盖单位公章,交易团领导签字、大会保卫处长签字后办理,并缴费300元。
首次申请IC卡证件的参展商通过广交会网站上的“易捷通”办证,费用由交易团承担。易捷通上已存有办证资料的参展商代表,由本公司会务人员在易捷通上参展证件栏内点击提交即可;没存有办证资料的参展商代表,须按要求在2011年9月20日前将各单位参展人员办理参展证的资料通过广交会网站(http://exhibitor.cantonfair.org.cn/cn/index.asp)报送,报送办法详见网站提示。
鉴于参展商证采用IC卡,并可多次使用,首次办证所需的照片要求较往届更高,特将有关大会对办证照片的要求重申如下:必须是近期大一寸(40X50毫米)证件专用彩照,彩照应是用相片纸洗印的光面照片或是用光面照片扫描成的蓝底或白底的数码相片,不能用普通打印纸打印出来的相片或用此相片扫描成的数码相片。同时彩照必须五官清晰,头部占相片的2/3,其中,相片上端距头顶2-3毫米,下端距下颌5-8毫米。
办理进馆证件的身份证须是二代身份证。
办证事宜联系人:刘嫱 吕品晶 张明怡
电话:0311-87909084/87909064/87801783
(六)通过河北省交易团网站报送参会人员名单和缴费回执。
为提高网络化管理水平,为参展企业提供更加便捷的服务,参照企业反馈信息,我们对广交会河北省交易团网站进行了进一步改进,增添了新的服务项目,申请了一级域名(www.hbjyt.com)。我们将继续通过广交会河北省交易团网站()发布信息,收集资料。网站上提供本届广交会交报材料的标准格式及使用说明。欢迎大家使用及提出意见和建议,以便我们改进工作。下述材料须通过广交会河北省交易团网站(www.hbjyt.com)提交。
1、报参展人员名单。
各参展企业须在2011年9月20日前将各单位参展人员名单(注明带队人、指定一名专职或兼职会务、统计人员)(一期、二期、三期人员请分别填写)通过广交会河北省交易团网站报送。凡参展企业正式代表参会,住宿和进馆交通一律由交易团统一安排;(具体酒店安排请及时上网查询)。正式代表外的业务人员到会,如需交易团办理证件、安排住宿和进馆交通,条件是与名额内代表同时报到、同时离会、同样交费,也请填报在名额内代表的后面,并在“名额内”栏下点击“否”,在“是否随团”栏内点击“是”。
为保证大会安全,各参展单位要严格对办证人员的审核,确保证件安全。
2、填报缴费回执
各参展企业在办完汇款手续后,应及时在广交会河北省交易团网站上填报汇款回执。填报时应注意所交展位款应与规定的展位费总额相符,所报一、二期、三期人数乘以各期收费标准应与当期人员费相符。
联系人:陶敏 赖群芳 王国臣
电话:020-86349315 86349309 传真:020-86348285
(七)在线广交会
在线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即“在线广交会”(http://www.cecf.com.cn)是目前国内最大的商品进出口平台,同时也是首家全面提供广交会参展、交易信息的专业网站,它打破了场馆、会期的限制,为中国供应商和国际买家提供全天候的在线交易平台,被外商誉为“永不落幕的广交会”。现已升级为诚商网在线广交会,提供金牌服务和更多级别的服务项目。希望各参展企业深入了解“在线广交会”,在利用广交会这一有形贸易平台的同时,积极利用“在线广交会”这一无形的电子商务平台开拓国际市场。具体事宜,请与商务部EDI中心河北代表处联系,联系人:郭萍,电话:0311-87835083-606,Email:hebei6@ec.com.cn,详情请登陆广交会河北省交易团网站在线广交会栏内(/hbjyt/gjhzn/zxgjh/A010207index_1.htm)
在线广交会费用帐号:
户 名:中国国际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开户行:建行河北省分行直属支行
帐 号:1300 1618 8010 5050 5371
(八)客商邀请
广交会为参展企业提供邀请境外采购商参会服务,凡经批准参加广交会的国内各参展单位,均可结合本单位业务情况向外贸中心提名邀请客商参加广交会,由外贸中心审核并正式发帖邀请。请各参展商以各种方式把本届广交会的情况告知与自己联系的客商,并邀请他们与会。提名邀请须登录广交会网站www.cantonfair.org.cn在“参展商新客户提名”专栏按要求填写有关材料。提名资料由外贸中心审核后,直接发帖邀请。
对阿富汗、伊拉克、伊朗、斯里兰卡、巴基斯坦和尼日利亚等六国的采购商,由外贸中心寄发通知单。采购商凭通知单只可办理与会入馆手续,而不能用于申请办理来华签证。请各参展企业自行邀请上述六国采购商与会,并协助其按我国外交部有关规定申请来华签证。
有关客商邀请的详细规定见《服务指南》。
联系电话:020-26089999 传真:020-89138888
电子邮件:info@cantonfair.org.cn
地址:广州市阅江中路382号中国对外贸易中心外联处邀请科(510335)
三、费用标准及收取
广交会的费用分为展位费、人员费。
(一) 费用标准
1、 展位费
展位费标准与上届保持不变,具体各展区标准展位收费标准可登录河北交易团网站/会员登录即可查询。本届继续对已授牌出口基地企业和出口基地内前三强企业给予优惠(优惠金额同上届)。因交易团设计程序所限,具体操作采取先按统一收费,再将多收部分退回的方式。
往届特装展位的展具配置费、搭建费我团按照大会的要求,按照标准展位的标准先收后退,从本届广交会开始我省交易团参照大会的做法,不再收取特装展位的展具配置费和搭建费。特装展位的收费标准可登录河北交易团网站/会员登录即可查询。
2、人员费
第110届我省交易团业务代表人员费(不含就餐补助)每人每期为2500元,其中第一期为10月13日至20日18:00;第二期为10月21日至28日18:00;第三期为10月29日至11月5日18:00。
各单位展位费、业务人员代表费金额详可登录交易团网站查询。
3、筹展人员费
每人每期2000元,指广交会特装企业筹布展人员的费用。
(二)交费办法
展位费、人员费请各单位务必在9月20日前从参展企业账户将三期的费用一次性汇至下述账户,并在交易团网站上填报<<汇款回执>>。从本届广交会开始,除上述费用外,参展企业另外汇至河北省商务展览服务中心的费用,仅可用于如特装费、住宿费、办证费等费用(特装费用只办理银行转账业务),会后办理结算时,余款退回企业账户,河北省商务展览服务中心不再办理现金支付业务。
户 名:河北省商务展览服务中心
开户行:中行石家庄市机场路支行
账 号:100147720535
联系人:陶敏 王国臣 电话:020-86349315, 86349309
传真:020-86348285
各单位须确保上述各项费用在9月25日前汇至指定账户,并在交易团网站上填报<<汇款回执>>。9月20日费用仍未到帐的企业,交易团将收回已分配的的展位,取消下届该企业的广交会申请资格;10月10日前书面提出不参展的,退还已交的人员费,全额展位费不予退还。距每期报到日早于2天前书面提出不参展的人员,退还全额人员费;距每期报到日前2日内(不含报到日)书面提出不参展的人员,退还50%的人员费;每期报到日后(含报到日)提出不参展的人员,全额人员费不予退还。根据大会规定,晚汇到帐的费用及未在交易团网站上填报<<汇款回执>>的企业要收取滞纳金,收费标准按每日千分之三执行。
为配合大会打击倒卖展位的行动,要求费用汇出的单位必须与备案登记的单位一致,否则视为该单位的展位已被违规转让。
四、展样品的发运、仓储、提取
1、参展企业发往交易会的展样品,由参展企业自行发寄。
2、通过铁路、空运和邮局发往广交会的展品,如需广交会代收,唛头须写明:“广交会展品(第一、第二或第三期)”。
①发往A、B区的展品,收件地址请详细写明:
广州市海珠区阅江中路382号广交会展馆A区5号馆负一层展样品仓收,代转河北省交易团,××展厅,展位号××,×××公司代表,邮编:510335。
A、B区展样品业务咨询电话:020-89139660,传真:020-89139760,发货后请将提货凭证传真给展样品仓。
②发往C区的展品,收件地址请详细写明:
广州市新港东路980号广交会展馆C区14号馆负一层展样品仓收,代转河北省交易团,××展厅,展位号××,×××公司代表,邮编:510335。
C 区展样品业务查询电话:020-89139661,传真:020-89139761,发货后请将提货凭证传真给C区展样品仓。
3、请勿以个人姓名为收件人。发货方请详细写明×××市×××路××号、×××公司和发货人姓名及联系电话。发货后请按展品到达所在展区展样品仓的具体地址,将提货凭证传真给客户服务中心展会服务部展样品仓,参展商到达广交会后凭提货凭证原件到上述展样品仓提货。
4、参展商委托广交会代收的展品,运输到展馆展样品仓临时仓储,广交会代垫提货、运输、仓储等费用。
5、参展单位进场布展时,A、B、C区的参展商持提货凭证分别到A区5号馆负一层南门展样品仓(含B区)或C区14号馆负一层10号仓办理手续提取展品。提货前要先缴清客户服务中心展会服务部代垫的提货、运输、仓储费用。
6、参展商委托广交会代收的展品,在本届广交会结束后一个月仍未办理提货手续或续存手续的;或参展商在上届闭幕时寄存到本届的展品,在本届广交会结束后一个月仍未办理提货手续或续存手续的,广交会均视为无主货物处理。
7、客户服务中心展会服务部可向参展单位提供展品从展样品仓到展位的搬运服务,收费标准详见《参展手册》附件4.2.2《展品运输、寄存收费标准》。
五、住宿安排和报到
(一)住宿安排
本届广交会我省交易团代表安排红叶酒店(三星级)、同人宾馆(四星级)、万事达酒店(四星级),云港酒店(四星)具体安排情况请登录交易团网站点击住宿安排查询。
同人宾馆:广州市流花路111号之八 电话:020-36222988
网址:http://www.landsmanhotel.com
万事达酒店:广州市天河区广州大道北沙和路105号 电话:020-28036888
网址:http://www.wsdhotel.com
红叶酒店:广州市白云区机场路西乐嘉路8号,电话:020-86348988
云港酒店:广州市白云区机场路282号 电话:020-86128068
联系人:刘瑞芳
电话:020-86348089/86349302 传真:020-86349761
(二)报到
各参展单位到广州后,必须到各酒店交易团会务组报到并领取有关证件。
业务代表报到时间
第一期, 10月13日开始报到,10月20日18:00前离开酒店。
第二期, 10月21日开始报到,10月28日18:00前离开酒店。
第三期, 10月29日开始报到,11月5日18:00前离开酒店。
特装展位布展人员报到时间
第一期, 10月9日报到,10月15日18:00前离开酒店;
第二期, 10月17日报到,10月23日18:00前离开酒店;
第三期, 10月25日报到,10月31日18:00前离开酒店。
特别提示:为保证第110届广交会庆祝活动顺利举办,大会决定第一期筹布展闭馆时间由原来的10月14日中午12时,改为13日12时。各单位参加筹展、布展的业务人员报到时间由13日改为12日,多出一天的费用由交易团承担。其他业务人员按原规定时间报到。
(三)接站
交易团网站新增网上填报接站回执栏目,请各单位登陆交易团网站提交接站回执,将抵达广州的日期、车次(航班)用规范的形式填写,以便安排接站。
接站工作联系人:红叶酒店 卢彬荣
地址:广州市白云区机场路西乐嘉路8号,邮编:510403。
电话:020-86349786 传真:020-86347982
六、布展及撤展安排
有关时间安排详见《参展手册》。
有关布展施工管理规定,详见《参展手册》。
七、交易团会议安排
我省交易团于一期开幕前的14日16:00,召开一期参展企业带队人员会;二期在22日21:00召开会务人员和带队人员会,三期在10月30日21:00召开带队会。会议部署安排本届会务及筹撤展工作、安全保卫工作、传达大会精神、签订治安防火责任书;交易会中间,根据大会要求,召集相关企业召开专题座谈会。要求各单位有关人员务必准时参加(以上时间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八、参展
(一)日期时间安排
第一期:10月15日-19日。开馆时间:9:00-18:00
第二期:10月23日-27日。开馆时间:9:00-18:00
第三期:10月31日-11月4日。开馆时间:9:00-18:00
每日进馆头班车上午8:20自酒店门口发车,末班车8:40发车。
每日出馆头班车下午18:10返回酒店,末班车18:30返回。其中10月19日、10月27日、11月4日,出馆的头班车为下午15:00,末班车为17:30。乘车地点或时间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二)成交统计
参展企业的成交统计申报表由各交易团负责发放、收集。各参展企业须指定一名专职或兼职统计员负责本企业的成交统计工作,每天将本企业当日成交情况填写《广交会每日出口成交统计录入卡》,并于每天下午5:00前报到团部办公室。如何正确填写统计录入卡,详见《参展手册》。
团部办公室:9.2C20 89125327(办证) 9.2C21 89125328(业务)
九、展位使用管理的规定,详见《参展须知》。
十、参展展品管理的规定,详见《参展须知》。
其他未尽事宜,请各参展企业认真按照《第110届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参展须知》和《第110届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出口展指南》的有关规定执行。本通知内容及附件同时在河北省交易团网上公布,欢迎各企业随时查阅、下载。
联系人:吕品晶 李雅静、张明怡 刘嫱
电话:0311-87909064/74 87891783 87909084 传真:87909094
地址:石家庄市和平西路334号 邮编:050071 省商务厅东楼603房间。
Email:hbjyt@vip.163.com
特此通知
附件:第110届广交会出口基地企业及出口基地前三强企业名单
二O一一年八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