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商外贸函〔2016〕64号
关于下达第120届广交会展位数量暨上报展位分配方案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商务局:
6月15日,大会发出了《关于第120届广交会出口展展位安排与组展工作时间进度有关事项的通知》(会业字[2016]36号,见附件1)。根据《通知》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下达一般性展位数量
120届广交会各市一般性展位数量及类别与119届基本保持一致(具体详见附件2)。同时,为提高全省展位使用效率,利用广交会平台,促进外贸回稳向好,对个别展位进行了微调。
卡车通道展位及新能源、宠物用品展位另行下达。
二、一般性展位分配原则
请各市商务局在分配一般性展位时,原则上继续执行我厅原制定的《河北省参加广交会一般性展位数量安排办法》及《一般性展位评分标准》,同时请根据各市实际情况,遵循好以下原则:
(一)优化参展结构,提高参展水平。鼓励“三自三高”及环保、低碳产品企业参展;注重参展商品质量,严禁被质检部门列入黑名单或有不良记录的企业和产品参展,严禁因产品质量产生贸易纠纷导致外商投诉的企业参展;参展企业出口额达标率80%,企业更新率5%;对连续4届以上参展、出口额尚未达标,或多届参展,虽有一定出口规模,但近两年出口规模明显下降,展位对其扩大出口无重要作用的予以替换。
(二)支持外贸基地(含出口聚集区,下同)抱团参展。展位分配向统一组织、统一特装,抱团参展的外贸基地倾斜,鼓励其展示整体形象、宣传区域品牌。
(三)支持绿色特装。凡申请特装的企业,必须同时申请绿色特装;对119届大会审核合格的绿色特装布展企业,在120届展位分配时,予以重点保障。
(四)核实细化出口额。核查企业出口额,须以海关统计为准,分配展位应以与展区相对应的同类商品出口额为依据。对综合性外贸公司主要应保证其主营大类商品展位,其出口总额不应作为分配多种展位的依据。
(五)注重提高展位使用效果。按照我厅5月9日发布的《关于第120届广交会出口展位申请有关事宜的通知》(冀商外贸函[2016]44号),“企业申请书”是市级商务局分配展位的重要参考依据,对往届展位使用不规范或使用效果不好的企业、本届无故不按要求申报的企业、对广交会平台需求不必要的企业,可视具体情况减免分配展位。对出口产品有技术及品牌优势,出口潜力大的企业给予支持。
(六)同一企业同类商品只能在一个展区分配展位。具体请按照大会有关通知内容执行。
(七)为充分利用广交会平台,促进外贸回稳向好,各市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更为具体的办法和措施,科学分配展位。
三、一般性展位分配方案上报
上报时间:请于2016年6月24日下午5时之前上报,传真:0311-87909903,同时要求上报电子版,电子邮箱:hbwmc@vip.163.com,(各市也可将方案原件扫描,直接发至邮箱,不发传真)。各市如有剩余展位,或有与申报企业信息不对应,需要横向调剂展位类别的情况,亦请一并文字上报。
上报格式:见附件3。
展区顺序:见附件4。
此外,相关市商务局如有与品牌展位粘连的一般性绿色特装展位,须于6月20日上午10时之前文字上报。
四、工作要求
广交会筹备工作时间紧,程序繁琐,请各市商务局认真遵照大会《通知》要求和我厅有关规定,按程序及时间进度要求统一开展工作。请各市局分管此项工作人员随时登陆河北交易团网站(www.hbjyt.com),查看有关通知,确保筹展工作顺利完成。
联系人:张书雨、张增绪,电话:0311-87909917/9375。
此通知
附件:1、
关于第120届广交会出口展展位安排与组展工作时间进度有关事项的通知.pdf
2、
第120届各市一般性展位数量与类别方案.xls
3、
一般性展位分配方案上报格式.doc
4、
一般性展位分配方案上报的展区顺序.doc
河北省商务厅
2016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