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简介
岭南师范学院(原湛江师范学院)是一所具有百年师范教育历史的广东省属普通本科院校,坐落在中国大陆最南端的美丽港城湛江市。学校设有18个二级学院,现有本科专业62个(其中师范类专业30个),涵盖教、文、法、经、史、理、工、农、管、艺等10大学科门类。学校面向全国15个省区招生,全日制在校本科生23000多人。学校现有教职工1527名,其中教授141名、博士301人,高级职称教师占45.5% ;硕士学位以上教师占85.6%。当前,学校坚持“错位竞争、内涵发展、特色兴校”的发展策略,大力实施创新强校工程,不断提高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努力建设成为一所特色鲜明的高水平师范院校。为加强学校师资队伍建设,进一步增强学校发展能力,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27名高层次人才。
招聘简介
一、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8年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上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人员。包括应届毕业生,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国人员,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工作人员,人事关系代理在人才中介服务机构人员和其他符合应聘条件人员。
岭南师范学院2018年高层次人才需求计划表
二、招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者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年龄要求:应届毕业生不受年龄限制;副高专业技术资格或博士学位的45周岁以下;具有正高专业技术资格的可放宽至50周岁。到法定退休年龄,工龄不足10年或社保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不得应聘。
7.教师岗位要求具备较高的教学素质和较强的科研能力,专业技术岗位要求具有扎实的专业基础知识和较强的实际工作能力,管理岗位要求具有高度的责任感和奉献精神,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协调沟通能力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8.具备报考岗位所需其他条件。
具体详见下方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行政处分未满5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2.曾因超生被有关单位依照人口与计划生育有关规定作出处理决定,从该处理决定作出之日起未满5年的。
3.近两年内,在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4.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或者刑事处罚期限未满的人员。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不得应聘的情形。
三、薪酬待遇
聘用人员为事业编制,执行国家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人才引进待遇见下发。
四、报名
(一)报名时间
自招聘公告发布之日起接受报名,报名时间截止至2018年8月30日。若相关岗位招聘未满员,再次接受报名时间另行公布。
(二)报名方式
1.在线招聘系统报名。请应聘者登陆岭南师范学院人事处网主页(http://202.192.128.61/rczp/)找到招聘系统入口(http://join.lingnan.edu.cn/EntranceIndex.action),如实填报基本信息并上传《岭南师范学院岗位申请表》后再将个人简历投递至计划表相应邮箱后再投递至:zjsfrsc@126.com。
(三)注意事项
1. 应聘人员在招聘公告规定的时间内登陆广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http://www.gdhrss.gov.cn)或岭南师范学院网 (http://www.lingnan.edu.cn/)、岭南师范学院人事处网(http://202.192.128.61/rczp/),详细了解招聘岗位及有关条件,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2.报名者要保证所填报资料的真实性,如因个人填报信息失实,或不符合招聘条件和岗位要求而被取消应聘资格的,由报名者本人负责。报名时与考试时使用的照片应保持一致。
3.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所学专业代码与招考岗位专业代码不一致的岗位。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没有专业代码)的,可选择招聘专业中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岗位要求的专业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资格审核时提供毕业证书、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毕业院校教务处盖章)、毕业院校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对含有两个以上培养方向的专业,如招考岗位已明确具体培养方向的,报考人员须符合具体培养方向方可报考。如专业目录中的“企业管理”(含财务管理、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A120202),其岗位条件为“企业管理”(财务管理方向),那么专业中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方向的不可报考。除专业目录有列出培养方向的专业外,其他毕业证上的专业名称后面以括号等形式列出的培养方向不能作为报考专业的依据。
4.2018年应届毕业生须在2018年7月30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港澳学习、国外留学人员须于报名截止之日前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方可报考,不受应届毕业生条件限制。并在资格审查时出具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以及有关证明材料。
5.按广东省相关规定符合考试加分政策的应聘人员,应在报名时在报名表备注栏里注明符合加分政策项目名称、相关服务证书名称及编号,并在资格审查时提供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6.在国有单位工作的正式员工报名,须征得工作单位同意,并在资格审核时出具工作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7.落实回避规定要求,凡与事业单位领导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拟制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的秘书、人事、财务、纪检监察岗位,以及与该领导人员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岗位。
五、考试
来校参加考试时需进行资格复审。根据应聘岗位所在部门通知的时间、地点提交报名材料的原件进行资格复审。具体包括:
(1)身份证原件及应届毕业生的学生证。
(2)应届毕业生的就业推荐表原件及现毕业学历之前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如应届硕士研究生已获得的本科学历、学士学位证书原件;社会人员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应聘岗位要求的资格证书原件,应聘人员属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正式工作人员的,还应出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书面证明。
(3)在招聘系统提交的《岭南师范学院岗位申请表》中所列的获奖证书原件、发表论文原件、出版的著作原件及已完成科研课题的结项证书原件等。
(4)近期一寸免冠正面照片1张(与招聘系统提交的《岭南师范学院岗位申请表》中的电子照片一致)。
资格复审通过的,凭身份证原件参加考试。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考试资格。
(一)教师岗位
教师岗位考核采用试讲加综合提问的方式进行。考核内容包括应聘者的学术水平、科研能力、教学能力等。试讲内容为应聘岗位所需专业的理论、实践知识及相关研究成果,考生可自选题目,每人试讲30分钟。试讲结束后考生回答评委提问,时间约为15分钟。
考核小组由应聘岗位相关的专家、教师及用人部门班子成员组成,考核小组成员人数不少于7人,且为奇数。
考核成绩按100分计算,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2位,考核成绩当场公布。
考核成绩80分以上为优良,未达到优良者不予聘用。在考核优良的人选中,根据考核成绩排序,按招聘岗位人数与应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拟聘人选。
(二)科研岗位
科研岗位采用学术报告加综合提问的方式进行。考核内容包括应聘者的学术水平、科研能力、教学能力等。学术报告主题与应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相关,考生可自选题目,学术报告时间约为60分钟。学术报告结束后考核小组人员提问,时间约为15分钟。
考核小组由应聘岗位相关的专家、教师及用人部门班子成员组成,考核小组成员人数不少于7人,且为奇数。
考核成绩按100分计算,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2位,考核成绩当场公布。
考核成绩80分以上为优良,未达到优良者不予聘用。在考核优良的人选中,根据考核成绩排序,按招聘岗位人数与应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拟聘人选。
六、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每个招聘岗位按1:1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项目和标准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规定严格执行。
七、考察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程序。考察工作严格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有关要求组织实施。
八、公示和聘用
报考人员经考试、体检、考察后确定拟聘用人选。名单在广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和岭南师范学院人事处网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按照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九、有关问题的说明
(一)关于年龄、工作经历等时间界限计算至2018年1月1日。
(二)网上招聘系统报名,接受报名至截止日的24:00为止。
(三)关于递补调剂的说明。因体检不合格的、考察不合格、公示结果影响或者个人放弃聘用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缺额的,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进行等额递补。
(四)获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初次就业人员的试用期12个月,其它人员6个月。
十、岭南师范学院高层次人才引进待遇标准(2018年)
待遇 |
购房补贴 |
安家费 |
理工科类科研启动费 |
文科类科研启动费 |
配偶安置 |
备注 |
|
人才类型 |
|
|
|
|
|
|
|
第一层次人才 |
面议 |
面议 |
面议 |
予以安置 |
|
||
第二层次人才 |
面议 |
面议 |
面议 |
予以安置 |
|
||
第三层次人才 |
100 |
40 |
60 |
30 |
予以安置 |
|
|
第四层次人才 |
80 |
30 |
40 |
20 |
予以安置 |
|
|
第五层次人才 |
40 |
20 |
15 |
8 |
酌情考虑 |
|
|
其他高层次人才 |
博士且教授、紧缺专业的硕士且教授 |
40 |
20 |
10 |
5 |
酌情考虑 |
|
|
国(境)外取得博士或有3年以上境外博士后研究经历的博士、优秀博士 |
35 |
20 |
15 |
10 |
酌情考虑 |
|
|
博士、紧缺专业的硕士且副高 |
25 |
15 |
10 |
5 |
酌情考虑 |
|
说明: |
|||||||
1、特殊人才及符合学校学科发展的引进团队等,待遇面议。 |
|||||||
2、海归博士按副教授发放校内岗位津贴4年,已有副教授职称的按教授发放校内岗位津贴4年。 |
|||||||
3、携带省部级以上科研课题来校(须转为我校课题且课题经费进入我校财务)的引进人才,按学校科研项目管理有关办法给予经费配套或奖励。 |
|||||||
4、可按规定申请广东省 “扬帆计划”引进紧缺拔尖人才50-100万资金项目和广东省“创新强校”专项资金资助项目等。 |
|||||||
5、安家费在正式办好入职手续后按其职称和学历层次的标准发放,超过基本标准的安家费余款待四年聘期考核合格后给予发放。; |
|||||||
6、购房补贴在购买学校所在地住房并提供购房合同、首期付款发票等材料后,按其职称和学历层次的标准发放,超过基本标准的购房补贴余款待四年聘期考核合格后给予发放。 |
|||||||
7、科研启动费按学校引进人才基本工作任务和科研项目管理办法由科学研究处进行考核和管理。 8、未购房前学校可安排校内过渡住房租住。第一、二层次人才免房租居住。第三至第四层次人才在未购房前可按刚来校时的房租标准居住4年,首个4年聘期后按学校相应规定租住。 |
联系方式
招聘工作咨询电话:0759-3183755(人事处)
招聘工作监督投诉电话:0759-3182832(纪委监察处)
人事处地址:湛江市赤坎区寸金路29号行政办公楼505室,邮编524048,
联系电话0759-3183755。
在线招聘系统报名入口 http://join.lingnan.edu.cn/EntranceIndex.action
招聘热线: 0312-2945785,0312-5079445 地址:河北省保定市五四东路180号
创新创业指导中心 版权所有 2015-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