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商务局:
现将广交会业务办《关于修改广交会参展企业资质标准的通知》(会业字[2013]3号,原文附后)转发给你们。今后国家各商协会将严格执行新规定,请各市局广泛宣传,使当地参展企业均知晓,并切实做好参展企业出口业绩的审核工作,提升参展质量。
特此通知
附件:《关于修改广交会参展企业资质标准的通知》
2013年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