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商务局、各参展企业:
第113届广交会一般性展位各市局安排方案已公示完毕,现正式生效。为严肃广交会展位申请,减少随意性,参照大会相关规定,我团本届广交会沿用往届做法,对已安排了展位的企业收取展位定金。收取标准为:每个标准展位(包括一般性展位和品牌展位)10000元,化工展位5000元。由于大会分配展位号时间较晚,故现在登录交易团系统后,能查询到已分配展位数量的,即说明已确定分配到展位,请分得展位的企业于1月31日前上缴定金,确认参展。逾期定金不到帐的,视为放弃展位,已分配的展位收回并重新分配;对已缴定金,但3月20日前余款未到帐的,展位收回并重新分配,定金不再退回。已缴定金的企业,在余款付清后,所缴定金自动转为展位费。定金汇入账号:
户 名:河北省商务展览服务中心
开户行:中行石家庄市机场路支行
账 号:100147720535
联系人:陶敏 王国臣 电话:020-86349315, 86349309
传真:020-86348285
缴纳定金后,务请登录广交会河北省交易团网站(www.hbjyt.com)填报定金缴纳情况并上传银行底单。新企业需先注册再登录,旧企业如基本信息有变化需先更新资料。
网上报送有问题请咨询:0311-87909064 吕品晶
由于大会展区划分和交易团网站设计的技术问题,致使小型机械展区和玻璃工艺品展区的一般性展位在展位位置(展位号)确定前不能在交易团网站预置分配的展位数量,相关企业无法察看自己的展位分配信息。为不影响相关企业的筹展进度,交易团特此说明如下:各企业在上述两个展区的一般性展位分配情况以本文附件为准。请在这两个展区有一般性展位的企业,尽快缴纳展位定金,并于1月31日前将缴纳定金情况的银行底单传真到交易团,传真号:0311-87909094,
咨询电话:0311-87909064(吕),87909074(李),0311-87801783(张)
附件:第113届广交会河北省交易团小型机械展区和玻璃工艺品展区一般性展位数量分配情况
特此通知
2013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