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商务局:
2012年12月27日,广交会秘书处在大会管理系统发布了《关于第113届广交会出口展展位安排有关事宜的通知》(简称“通知”,见附件1)。根据《通知》要求,现就我省参加113届广交会出口展展位安排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各设区市第113届广交会的展位数量和类别原则上维持第112届基数不变,一次性展位收回(见附件2)。
2、请于2013年1月7日起着手安排各市展位整体分配方案(包括特装展位和标准展位),预计方案提交时间为2013年1月中旬,具体日期将按照大会在2013年1月初下发的组展时间进度表为准。
3、“展位分配原则”请参阅我厅组织筹备第112届广交会的相关规定。
特此通知
附件: 1、《关于第113届广交会出口展展位安排有关事宜的通知》
2、各市第113届广交会一般性展位数量与类别方案
2013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