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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商务部《关于第111届广交会组展工作的通知》暨我省筹展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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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2-01-18      ( 河北省交易团)
 
各设区市商务局:

   1月17日,商务部在广交会管理系统发出了《关于第111届广交会组展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见附件1),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全面准确掌握相关信息,并将有关内容及时传达到辖区参展企业。根据《通知》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我省筹备参加第111届广交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品牌展位

    第111届广交会品牌展位数量与位置安排原则维持第110届不变。主动退出的按有关规定由商务部重新安排。

    二、一般性展位

我省一般性展位数量与类别(含卡车通道展位)原则保持第110届广交会最终状态,但在第110届组展期间,我省与其他省市交易团等量(不等量)交换的展位需双方协商,存在着还原的可能性,为此,这部分展位和上届筹备后期商务部为我省增加的临时性展位,以及110届违规使用的展位一并收回,视情况再作统一调配。现根据上届各市原有基数,下达一般性展位数量与类别方案(见附件2)。

三、一般性展位分配原则

    各设区市商务局在分配一般性展位时,原则执行我厅2008年印发的《河北省参加广交会一般性展位数量安排办法》及《一般性展位评分标准》,同时请遵循以下几个原则:

1、优化参展结构,提高参展水平。继续鼓励“三自三高”及环保、低碳产品企业参展;注重参展商品质量,严禁被质检部门列入黑名单或有不良记录的企业和产品参展,严禁因产品质量产生贸易纠纷导致外商投诉的企业参展;参展企业出口额达标率不低于80%,企业更新率不低于5%;对连续4届以上参展、出口额尚未达标,或多届参展,虽有一定出口规模,但近两年出口规模明显下降,展位对其扩大出口无重要作用的予以替换。

    2、支持出口基地及重点联系的出口聚集区抱团参展。展位分配向统一组织、统一申报、统一特装,抱团参展的出口基地及重点联系的出口聚集区倾斜,鼓励其展示整体形象、推广地区品牌。

    3、处罚参展违规企业。我厅已通报的第105届广交会违规使用展位的企业在违规展区不得分配展位;对省、市两级确认的第106届、107届、108届违规企业在违规展区不得分配展位或相应减少展位,以上企业在其他展区分配展位也应从严掌握;对109届违规企业按我厅有关通知精神执行;对110届违规使用的展位,相应扣减有关市展位基数。

4、适度限定展位数量。一个企业在同一个展区分配展位数量原则不超过4个,一、二期参展企业在单个展区申请2个以上(含2个)展位的必须申请特装(大型机械设备、车辆、化工产品、铁石制品、编织品、土特产品等展区除外)。

5、核实细化出口额。核查企业出口额,须以海关统计为准,分配展位应以与展区相对应的同类商品出口额为依据。对综合性外贸公司主要应保证其主营大类商品展位,其出口总额不应作为分配多种展位的依据。

6、为充分利用广交会平台,促进外贸转型升级,各市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更为具体的办法和措施,科学合理分配展位。

    四、一般性展位分配方案上报要求

    1、上报时间:2月3日下午3时之前。传真:0311-87909903,电子邮箱:hbwmc@vip.163.com

2、上报格式:见附件3。

3、上报展区顺序:见附件4。

五、加强展位使用管理

    第110届广交会期间,商务部重新修订了《广交会展位使用管理规定》,请广泛向当地参展企业进行宣传和培训。

六、工作要求

请各设区市商务局认真遵照商务部《通知》精神和我厅有关规定,在我厅领导下统一开展工作。各地分管人员请随时登陆省商务厅政府网站(www.hecom.gov.cn)和河北交易团网站(www.hbjyt.com),查看有关通知,确保筹展工作顺利完成。

联系人:张书雨、董炜、张增绪,电话:0311-87909917/9925/9375。

此通知





 

 

                         二O一二年一月十八日

 

 

抄送:省商务展览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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