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商务局:
根据中国对外贸易中心《关于第110届广交会进口展区国内采购商招商组织工作有关事宜的函》(商广函字[2011]356号,原文附后)要求,请各市局按照企业注册地原则,做好进口采购企业的人员审核及报名参会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 申报材料(一式两份):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进口业务证明(发票、合同或采购预算复印件);
3、个人证件照两张(2寸光面彩照);
4、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5、“第110届广交会进口展区国内采购商报名表”(见原文附件)。
进口采购商证件不能用于出口展区对外贸易洽谈。每家企业限定不超过3人。市局负责对企业报名人员和材料进行初审,并出具同意函。
二、申报时间:请于9月29日前报送省商务展览服务中心(石家庄市和平西路334号,邮编:050071,省商务厅东配楼603室),刘嫱收。
三、证件办理:省商务展览服务中心负责我省进口采购商证件备案、资料录入以及证件领取和发放工作。联系电话:0311-87909084。
进口展区简介、采购商邀请函、采购商资质标准、证件使用等其他详细情况,请参阅《关于第110届广交会进口展区国内采购商招商组织工作有关事宜的函》。
四、属以下任一情况的,不予办理
1.上届已办国内采购商证件未列入进口展区展馆门禁系统记录的(见附件);
2.企业或单位的国内采购商证件连续两届未列入进口展区展馆门禁系统记录的,从下届起取消企业或单位连续4届的进口展区国内采购商办证资格。
附件:关于第110届广交会进口展区国内采购商招商组织工作有关事宜的函
第110届广交会进口展区国内采购商证申请材料
第110届广交会进口展区国内采购商报名表
第110届广交会进口展区门禁系统记录
二○一一年九月二十三日
抄送省商务展览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