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商外贸函[2011]20号
关于组织我省采购商参加第109届广交会
进口展区业务洽谈有关事宜的通知
各设区市商务局:
根据中国对外贸易中心《关于第109届广交会进口展区国内采购商招商组织工作有关事宜的函》(商广函字[2011]57号,原文附后)要求,请各市局按照企业注册地原则,做好进口采购企业的人员审核及报名参会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 申报材料(一式两份):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进口业务证明(发票、合同或采购预算复印件);
3、个人证件照两张(2寸光面彩照);
4、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5、“第109届广交会进口展区国内采购商报名表”(见原文附件)。
进口采购商证件不能用于出口展区对外贸易洽谈。每家企业限定不超过3人。市局负责对企业报名人员和材料进行初审,并出具同意函。
二、申报时间:请于3月31日前报送省商务展览服务中心(石家庄市和平西路334号,邮编:050071,省商务厅东配楼603室)。
三、证件办理:省商务展览服务中心负责我省进口采购商证件备案、资料录入以及证件领取和发放工作。联系电话:0311-87909084。
进口展区简介、采购商邀请函、采购商资质标准、证件使用等其他详细情况,请参阅《关于第109届广交会进口展区国内采购商招商组织工作有关事宜的函》。
附件:外贸中心《关于第109届广交会进口展区国内采购商招商组织工作有关事宜的函》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四日
抄送:省商务展览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