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商协会、各交易团、中央企业交易团各分团:
为提高效率、完善流程,如在交易团特装数量提交截止日(3月4日)后确需调整企业特装安排的,请遵循以下操作规范:
一、通过备案系统提交调整申请,同时在线打印盖章后发相应商协会审核,具体路径为:展位管理→企业展位数量安排调整。
二、交易团根据商会复核调整特装安排截止日后发生的特装安排调整均属特装超期更改范围,将严格按规定处罚,即在一个展区发生特装超期更改的企业,下届起连续三届不能在该展区特装;在两个或以上展区发生特装超期更改的企业,下届起连续三届不能在任一展区特装。
特此通知,多谢配合!
广交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秘书处
二○一一年三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