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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109届广交会大型机械及设备等三个展区实行统一布展有关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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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1-03-07      ( 河北省交易团)
 
 

机电商会,各交易团(分团)

为保证大型机械及设备、工程机械、车辆展区筹备工作顺利进行,提高布撤展效率、提升布展水平,第109届广交会继续对上述三个展区实行统一布展。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统一布展单位

大型机械及设备(6.17.18.1西北侧)、工程机械展区(4.05.06.08.0)、车辆(户外12.0)均由外贸中心展览工程公司负责统一布展。鉴于该三个展区在展品就位、吊装搬运、展位搭建等方面具有特殊要求,展览工程公司将委托两家专业布展公司具体实施布展组织工作。

联系办法如下:

统一布展单位:外贸中心展览工程公司

联系人:苏晓东

电话:020-89139718

传真:020-89139701

委托布展实施单位:

(一)大型机械及设备展区

广州交易会广告有限公司

联系人:谢志园、刘燕

电话:020-26081770 26081773

手机:13922250727(谢) 13922236029(刘)

传真:020-86662657 86666937

邮箱:lme@ciefad.net

(二)车辆(户外)和工程机械展区

中国汽车工业国际合作总公司

联系人:王惠芳

电话:010-82606897

传真:010-82606898

二、布展费用及缴费方式

布展费维持第108届广交会标准不变。具体如下:

()大型机械设备展区:550/㎡;

()车辆展区(户外):110/(包括:统一布展管理费80/㎡和展位承建费30/)

()工程机械展区(户外部分): 110/(包括:统一布展管理费80/㎡和展位承建费30/)

()工程机械展区(临时展厅内部分):260/(包括:统一布展管理费80/㎡和展位承建费180/)

经商会批准划入特装区的展位不收取展位承建费。上述展区的布展费与展位费一并在外贸中心向交易团发出的《收费通知》中列明,由交易团统一收取后支付。

三、展品装卸费标准

展品装卸费由布展单位按下列标准在现场直接向参展企业收取。

()大型机械设备展区

.带包装箱展品:250元/m

.不带包装箱展品:240元/m

.5吨展品加收10%。

()车辆(户外)、工程机械展区

.带包装箱展品:120元/m

.不带包装箱展品:110元/m

.5吨展品加收30%。

四、临时展厅内统一布展要求

109届广交会三期均使用804.0临时展厅,为保证撤换展顺利进行,请第一期工程机械展区(8.04.0部分)的参展企业配合外贸中心展览工程公司做好以下工作:

()临时展厅内工程机械展区的标准展位实际使用范围为4米×3米(或3米×4米),其中4米深度的展位搭建规格为3米×3米,机械展品尽量在展位搭建的范围内摆放,剩余1米空间安排作为人员洽谈区域。

()临时展厅内原则上不鼓励企业个性化特装,如经商会批准确需进行特装的,须报展览工程公司统一审理并采用易于拆卸撤展的铝合金型材搭建。

()8.04.0展厅内以下区域因紧邻临时展厅的立柱位,为免立柱受到外力撞击,该区域设置为标摊区。具体为:

4.0A01-15D12-25E01-14H12-26

8.0I01-16L12-25M01-14P12-27Q01-10T08-16U01-09X08-18

()第一期6.05.0工程机械展区(户外部分)的清场完成时间调整为撤展当日(19日)的23008.04.0临时展厅的撤展完成时间调整为撤展次日(20日)的1000。大型机械及设备展区的撤展完成时间不变。

请各交易团务必将本通知内容传达至相关参展企业,并做好各项筹备工作。

专此通知。

 

 

二○一一年三月一日

 

抄送:中心领导(1),中心办、广交会工作部、客服中心、展览工程公司,存档(2)。

中国对外贸易中心办公室        2011年3月1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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