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商务局:
1月4日-6日,商务部召开了“第109届广交会筹备工作会议”,印发了《关于第109届广交会组展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见附件1),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全面准确掌握相关信息,并将有关内容及时传达到辖区参展企业。根据《通知》内容和会议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我省筹备参加第109届广交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品牌展位略有调整
第109届广交会展览规模有所扩大,三期共增加1300个展位,主要用于扩大品牌展区规模,新增品牌展位安排大会将另文通知。
二、一般性展位总量不变,展位类别重新确定
2010年11月下旬,大会对我省一般性展位在保持总量基本不变的前提下,对分布在三个展期的各自数量重新进行了调整。根据大会要求,各市在核定的数量范围内上报了对各期展位类别的需求方案。109届展期与展区设置基本不变,但土特产品展区从三期移至二期,部分展区的规模和位置进行了调整。根据大会给我省核准的一般性展位方案和各市的需求方案,现下达各市一般性展位方案(见附件2)。
根据对外贸易“调结构、促转型”的新要求,各市局可根据各市现有展位企业需求情况,尽早提出等量展位类别调换的申请,我厅将在省内各市之间或跨省市交易团努力争取交换到各市迫切需求的展位类别,提高参展效益。
第一、二期卡车通道展位将全部设为一般性展位,展位申报与安排将另文通知。
三、一般性展位分配原则
各设区市商务局在分配一般性展位时,原则执行我厅2008年印发的《河北省参加广交会一般性展位数量安排办法》及《一般性展位评分标准》,同时请遵循以下几个原则:
1、优化参展结构,提高参展水平。鼓励吸纳“三自三高”及环保、低碳产品企业参展,提高参展商品质量和档次,注重知识产权保护。参展企业出口额达标率不低于80%,企业更新率不低于5%。对连续4届以上参展、出口额尚未达标、或多届参展,虽有一定出口规模,但近两年出口规模明显下降,展位对其扩大出口无重要作用的予以替换;
2、支持出口基地及重点联系的出口聚集区抱团参展。展位分配向统一组织、统一申报、统一特装,抱团参展的出口基地及重点联系的出口聚集区倾斜,鼓励其展示整体形象、推广地区品牌;
3、处罚参展违规企业。我厅已通报的第105届广交会违规使用展位的企业在违规展区不得分配展位;对省、市两级确认的第106届、107届、108届违规企业在违规展区不得分配展位或相应减少展位。以上企业在其他展区分配展位也应从严掌握;
4、适度限定展位数量。一个企业在同一个展区分配展位数量原则不超过4个,一、二期参展企业在单个展区申请2个以上(含2个)展位的必须申请特装(大型机械设备、车辆、化工产品、铁石制品、编织品、土特产品等展区除外);
5、核实细化出口额。核查企业出口额,须以海关统计为准,分配展位应以与展区相对应的同类商品出口额为依据。对综合性外贸公司主要应保证其主营大类商品展位,其出口总额不应作为于分配多种展位的依据。
四、一般性展位分配方案上报要求
1、上报时间:1月27日下午3时之前。传真:0311-87909903,电子邮箱:hbwmc@vip.163.com。
2、上报格式:见附件3。
3、上报展区顺序:见附件4。
五、加强展位使用管理
自105届以来,我厅明确要求各市局相关工作人员亲历广交会,强化管理和服务,加强调研和指导,更全面地发挥了市局的工作职能。第108届广交会期间,我们转发了商务部重新修订的《广交会展位使用管理规定》,109届大会将对违规使用展位企业加大检查和处罚力度。请各市局认真学习、宣传《广交会展位使用管理规定》。
六、工作要求
各设区市商务局要认真遵照商务部《通知》精神和我厅有关规定,在我厅领导下统一开展工作。各地分管人员请随时登陆省商务厅政府网站(www.hecom.gov.cn)和河北交易团网站(www.hbjyt.com),查看有关通知,确保筹展工作顺利。
此通知
附件:1、《关于第109届广交会组展工作的通知》(电子版)
2、各市一般性展位方案
3、一般性展位分配方案上报格式
4、上报一般性展位分配方案的展区顺序
二O一一年一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