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进出口商会,外资协会,各交易团:
根据从第107届广交会起建立的特装超期更改处罚机制,现对第108届广交会发生特装超期更改的参展企业(详见附件)作出如下处罚:
发生特装超期更改的42家参展企业,从第109届广交会起连续三届不能在发生特装超期更改的对应展区进行特装。
请各交易团、各商协会在安排特装展位数量与位置的组展环节中严格把关,共同保障广交会组展工作进度。
特此通知。
附件:第108届广交会特装超期更改企业名单
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抄送:部外贸司,部外贸发展局。
办公室主任,办公室秘书处,存档(2)。
广交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0年11月2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