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商务局:
根据中国对外贸易中心《关于第108届广交会进口展区国内采购商招商组织工作有关事宜的函》(商广函字[2010]429号,原文附后)要求,请各市局按照企业注册地原则,做好进口采购企业的人员审核及报名参会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 申报材料(一式两份):
1、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 进口业务证明(发票、合同或采购预算复印件);
3、 个人证件照两张(2寸光面彩照);
4、 清晰的个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二代身份证);
5、“第108届广交会进口展区国内采购商报名表”(见原文附件)。
6、 各企业需到所属市局进行材料初审,并由市局出具同意函。
进口采购商证件不能用于出口展区对外贸易洽谈。每家企业限定不超过3人。
二、申报时间:请于9月25日前报送省商务展览服务中心,逾期不予报送(石家庄市和平西路334号,邮编:050071,省商务厅东配楼603室,刘嫱收)。
三、证件办理:省商务展览服务中心负责我省进口采购商证件备案、资料录入以及证件领取和发放工作。联系电话:0311-87909084,联系人:刘嫱。
进口展区简介、采购商邀请函、采购商资质标准、证件使用等其他详细情况,请参阅《关于第108届广交会进口展区国内采购商招商组织工作有关事宜的函》。
附件:外贸中心《关于第108届广交会进口展区国内采购商招商组织工作有关事宜的函》
二○一○年九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