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商务局:
根据广交会业务办5月6日网上发布的《关于第114届广交会出口展展位申请有关事宜的通告》(会业字【2013】33号,见附件1)相关内容,经研究,现将我省企业参加第114届广交会出口展展位申请等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广泛宣传,积极申报
第114届广交会展位网上申请自5月10日启动,6月15日结束。请各设区市商务局按企业注册地原则,把广交会有关政策迅速传达到辖区内符合广交会参展资质的企业,并认真指导企业做好展位网上申请和书面材料上报工作。各市要结合当地产业结构特点,继续加大吸纳“三自三高”和有出口潜力的新企业参展力度,提高企业更新率,进一步优化我省参展结构。继续鼓励出口基地和产业聚集区企业抱团参展,展示整体形象,利用广交会平台促进我省出口稳定增长,推动外贸转型升级。
二、一般性展位申报
1、网上申报
请拟参展企业登录广交会官方网站(www.cantonfair.org.cn)参展易捷通,按提示完成网上一般性展位的申报。
2、书面申报
⑴网上填毕的申请表打印件(每个展区一份,要求原件加盖企业公章);
⑵《河北省参加第114届广交会一般性展位企业申请暨评分表》(见附件2)及其相关材料(包括各种国际通行认证、高新技术企业证明、研发创新、境内外商标证、品牌荣誉等);
(3)企业参加广交会申请书(这将作为市局分配展位,以及省厅核查工作的重要参考依据,内容主要包括:①企业简介;②去年和今年1—5月自营出口商品名称、市场、出口额、增(降)幅度等外贸业务情况;③上届参展实效,本届参展必要性,要求对每个申请展区分别论述。);
⑷各设区市商务局根据工作需要,需企业提供的其他材料。
3、申报注意事项
广交会各展区参展商品目录、参展企业资质、申报注意事项等相关信息,请严格按照大会业务办发布的《关于第114届广交会出口展展位申请有关事宜的通告》(附后)执行。
4、申报程序
申请企业在完成网上申报后,请按上述要求准备材料一式两份,一份报所在地设区市商务局外贸科(处),另一份由企业自行邮寄省商务厅(外贸处420房间,地址:石家庄市和平西路334号,邮编:050071),以便及时核查。
请各市局在接收当地企业书面申请材料的同时,根据我厅有关规定,及时完成对每个企业打分的工作,并于6月21日之前,把加盖市局公章的《河北省参加第114届广交会一般性展位企业申请暨评分表》(复印件,每个企业每个申请展区1份)集中报送省厅,备案核查。
5、申报时间
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为2013年6月15日,书面申报截止时间为2013年6月19日。没能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有效申请的企业,原则上不得分配展位。如有特殊情况,企业须书面说明原因,并请市局提出初步意见后上报省厅,再按照大会有关程序办理网上补报手续。
三、品牌展位申报
请第113届品牌企业(由于违规已被大会处理的个别企业除外)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广交会参展易捷通系统确认参展申请。打印品牌展位参展确认表并盖公章后传真至商务厅外贸处0311-87909094,逾期视作放弃第114届品牌展位。品牌企业申报品牌展位之外的一般性展位,仍需按照上述一般性展位申报方法办理。
四、工作要求
第114届广交会展位申请工作启动早,时间紧,请各市商务局高度重视,严格按照此通知要求,立即通知当地所属企业,并对所接收的企业申请材料认真核查打分,准确掌握企业上届展位使用和参展收获,以及本届参展的必要性等情况,以确定企业对本届展位的需求程度。在保持上届展位基数和类别基本稳定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各市展位分配质量,充分利用好广交会平台,实现出口稳定增长。
省商务厅(外贸处)联系人:张书雨、张增绪。电话:0311-87909917/9375。
此通知
附件:1《关于第114届广交会出口展展位申请有关事宜的通告》
2、《河北省参加第114届广交会一般性展位企业申请暨评分表》
河北省商务厅
二○一三年五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