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商外贸函〔2018〕59号
关于第124届广交会
出口展一般性展位申请有关事宜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商务局:
5月11日,广交会业务办发布《关于第124届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出口展一般性展位申请事宜的通告》(会业字[2018]29号,以下简称《通告》,见附件1),第124届广交会(即2018年秋季广交会)出口展一般性展位申请于5月15日启动。现将我省企业一般性展位申请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一般性展位申报
由于2018年广交会品牌展位评审企业申报已完成,本次申请仅面向一般性展位。一般性展位申报须网上申报和书面申报。
网上申报:
申报时限为:5月15日—6月15日。
请企业登录广交会官网“参展易捷通”界面(http://exhibitor.cantonfair.org.cn/),按提示完成网上一般性展位申报。
书面材料:
1、在线打印完成的参展申请表(每个展区打印原件两份,加盖企业公章);
2、核准企业参展资格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企业营业执照、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或外贸经营者备案登记证明等;
3、填写《河北省参加第124届广交会一般性展位企业申请暨评分表》(见附件2),并随附相关材料,包括各种国际通行认证、行业认证、高新技术企业证明、发明专利、境内外商标证、品牌荣誉等;
4、企业参展申请书,内容包括:企业简介;上年和今年1—5月份自营出口商品名称、市场、出口额、增(降)幅度等基本情况;上届广交会参展实效,本届参展必要性等。
企业完成网上申报后,请提供2套书面材料,一套报所属市商务局,一套邮寄省商务厅(地址:石家庄市和平西路334号东配楼603房间,邮编:050071,电话:0311-87909064,联系人:吕品晶)。材料签收截止日期为6月22日。
另外,新能源、宠物用品展位申请的企业资格标准、申报材料、填报注意事项、退展位约束机制等相关内容,请遵照大会《通告》要求办理,书面材料一式三份(市局1份,省厅2份),寄送方式和签收日期与上述一般性展位一致。
二、第三期中央通道特色产业集群申报
各市如有除食品展位之外的第三期产业集群(不是指单个企业,而是具备商务部规定的具有一定的企业和展位需求数量)申请参展,请相关市局汇总企业申请,于6月15日前上报省商务厅,由我厅统一汇总,分析协调后,报送外贸中心。
三、申报注意事项
1、企业在网上填报展品时,在每个申请展区,须至少登记三个展品,且至少有一个展品为近三年内上传或更新。
2、企业申请实行展品专业分区的展区展位时,须根据主要展品类别(占本企业展品60%以上),如实申报对应展品专区,以方便采购商准确查找企业展位,提高企业参展成效。
3、广交会实行全面绿色布展。企业可选布展类型仅限绿色特装展位和标准展位两种,所有特装展位必须为绿色特装布展。绿色特装布展标准详见大会《通告》。
4、大会《通告》还规定了其他“注意事项”和“特别敬告”内容,请务必认真阅读大会《通告》所有内容,确保申请准确无误。
四、工作要求
1、各市商务局要把广交会有关政策迅速传达到辖区内符合广交会参展资格的企业(详见大会《通告》),并认真指导企业做好网上申请和书面材料上报工作,没能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有效申请的企业,原则上不得分配展位,如有特殊情况,企业须书面说明原因,并请所属市商务局提出初步意见后上报省厅,再按照大会有关程序办理补报手续。
2、各市商务局在接收当地企业书面申请材料的同时,根据省厅有关规定,及时完成对每个企业打分的工作,并于7月6日之前,把加盖当地商务局公章的《河北省参加第124届广交会一般性展位企业申请暨评分表》(复印件,每个企业每个申请展区1份)集中报送省厅,备案核查。
省商务厅外贸处联系人:张书雨、张增绪,电话:0311-87909917/9375。
此通知
附件:1、《关于第124届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出口展一般性展位申请事宜的通告》
2、《河北省参加第124届广交会一般性展位企业申请暨评分表》
3、各市(含定州、辛集)商务局广交会工作联系方式
河北省商务厅
2018年5月15日
抄送:省商务展览中心。
附件1:180514124届启动通告.pdf
附件2:180514124届评分表.doc
附件3:各市局联络方式.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