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商外贸函〔2018〕22号
关于贫困地区企业参加123届广交会
有关事项的通知
有关市商务局:
根据广交会业务办2月13日发布的《关于第123届广交会出口展组展工作的通知》(会业字[2018]2号,附件1)有关要求,现就贫困地区企业参加123届广交会事宜通知如下:
一、免收贫困地区参展企业展位费
《通知》规定,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脱贫攻坚的战略部署,第123届广交会继续对贫困地区的参展企业免收所有类别展位(包括品牌展位、一般性展位、卡车通道展位,以及贫困地区特色产品展区展位)展位费(收展位配置费,具体以大会通知为准)。
二、贫困地区的范围
《通知》规定,我省列入贫困地区的县共计45个,详见附件2。
三、组织企业申报“贫困地区特色产品展区”展位
第123届广交会继续在第三期6.0展场设“贫困地区特色产品展区”,展示服装、箱包、食品等第三期相关题材的特色产品,大会分配给我省该类展位共9个,与上届相同。请相关市商务局尽快通知到所属贫困县基本符合广交会参展条件的企业,于2月28日前由市局汇总统一上报。
申报材料:营业执照、外贸经营者备案登记证明、企业申请(主要内容包括:企业概况、产品及出口市场、出口实绩、申请展位类别及数量、参展的必要性等)。
材料邮寄省商务厅(地址:石家庄市和平西路334号东配楼603房间,邮编:050071,联系人:栾静,电话:0311-87800243)。业务咨询省商务厅外贸处:张书雨,电话:0311-87909917。
关于涉及贫困地区参展企业其它参展事项另行通知。
附件:1、关于第123届广交会出口展组展工作的通知.pdf
2、我省贫困县名单(按照大会通知分解).doc
河北省商务厅
2018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