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商外贸函[2018]9号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商务局:
2018年1月10日,商务部外贸司通过广交会管理系统发布了《关于开展广交会品牌展位评审工作的通知》(商贸促函[2018]4号,以下简称《通知》,见附件1),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
本次广交会品牌展位的评审是自112届之后,时隔多年启动的新一轮评审,各地参加广交会企业情况发生较大变化。请各市局务必把《通知》宣传到当地具备条件的所有企业,指导企业高质量组织材料,力争我省有更多的企业进入品牌展区,利用广交会平台提升外贸竞争力。
二、申报要求
网上申报:截止时间2月2日,申请企业按照《通知》中《实施细则》要求,通过广交会参展易捷通系统提交申请材料。
书面材料上报:截止时间2月8日(以签收日期为准,如无特殊情况,建议使用顺丰快递),请各市局汇总当地申请企业材料(每个展区,一式两份),填写《2018年广交会品牌展位评审申报汇总表》(见附件2),统一寄送我厅(地址:石家庄市和平西路334号东配楼603房间,邮编:050071,收件人:河北省(深圳)商务展览服务中心 张浩,电话:0311-87902163)。
业务咨询:网上申报咨询人:吕品晶、张浩,电话:0311-87909064/2163;书面材料咨询人:张浩,电话:0311-87902163。省商务厅外贸处 张书雨,电话:0311-87909917。
特此通知
附件:1、《关于开展广交会品牌展位评审工作的通知》
2、各市2018年广交会品牌展位评审申报汇总表
2018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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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正文-关于开展广交会品牌展位评审工作的通知(商贸促函【2018】4号.pdf
2 、各市2018年广交会品牌展位评审申报汇总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