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商务局:
12月19日,大会发出了《关于第123届广交会出口展展位安排与组展时间进度事宜的通知》(会业字[2017]74号,见附件1)。根据《通知》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下达一般性展位数量
123届广交会各市一般性展位数量及类别与122届基本保持一致(见附件2)。第一期、二期卡车通道展位及新能源、宠物用品展位另行下达。第三期卡车通道展位需求申报另文通知。贫困地区特色产品展区有关事宜另文通知。
二、一般性展位分配原则
请各市商务局在分配一般性展位时,原则上继续执行我厅制定的《河北省参加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出口展)一般性展位评分标准》,同时请根据各市实际情况,遵循好以下原则:
(一)优化参展结构,提高参展水平。鼓励“三自三高”及环保、低碳产品企业参展;注重参展商品质量,严禁被质检部门列入黑名单或有不良记录的企业和产品参展,严禁因产品质量产生贸易纠纷导致外商投诉的企业参展;参展企业出口额达标率不低于80%,企业更新率5%。
(二)支持外贸基地(含出口聚集区,下同)抱团参展。展位分配向统一组织、统一特装,抱团参展的外贸基地倾斜,鼓励其展示整体形象、宣传区域品牌。
(三)支持绿色特装。对122届大会审核合格的绿色特装布展企业,在123届展位分配时,无特殊情况,应继续予以支持。
(四)核实细化出口额。核查企业出口额,须以海关统计为准,分配展位应以与展区相对应的同类商品出口额为依据。对综合性外贸公司主要应保证其主营大类商品展位,其出口总额不能作为分配多种展位的依据。
(五)注重提高展位使用效果。按照我厅11月9日发布的《关于第123届广交会出口展位申请有关事宜的通知》(冀商外贸函[2017]132号),“企业申请书”是市级商务局分配展位的重要参考依据,对上届参展效果不好的企业、本届无故不按要求申报的企业等,可取消或核减展位;对上届参展期间,省交易团或市局在展位自查中发现的违规情况,视情节轻重可减少或不分配展位;对出口产品在技术、质量、品牌等方面有明显优势,虽目前出口较少,但出口潜力大的企业给予支持;对2016年和2017年1-10月份无出口实绩的企业原则上不分配展位。
(六)同一企业同类商品只能在一个展区分配展位。具体请按照大会有关通知内容执行。
(七)为充分利用广交会平台,保持外贸继续回稳向好,促进转型增效,各市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更为具体的办法和措施,科学分配展位。
三、一般性展位分配方案上报
上报时间:请于2018年1月2日下午4时之前上报,要求直接上报加盖市局公章的原件扫描版,电子邮箱:hbwmc@vip.163.com(或,图片微信亦可),不再发传真。
展区顺序:见附件3。
上报格式:见附件4。
各市如有剩余展位;或有展位类别与当地申报企业需求不对应,急需支持有出口潜力的新企业新产品参展,需要省厅横向等量调剂展位类别的情况,在不涉及绿色特装的情况下,请一并文字上报。省厅将在大会允许的时限内,尽力帮助协调解决。
另外,相关市商务局已于12月21日按要求上报了当地与品牌展位粘连的一般性绿色特装展位情况,我厅已通过大会管理系统上报。本次上报分配方案时,涉及上述相应事项,须与之前上报情况保持一致。
四、工作要求
(一)公开、公正分配展位。此项工作关乎企业利益,受全省外贸企业关注度高,各市商务局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本《通知》精神,并结合当地实际,科学合理分配展位。省厅将把各市的分配方案届时在河北交易团网站(www.hbjyt.com)统一进行全省公示,接受社会和企业监督。
(二)按程序,按时间进度要求,统一开展工作。广交会筹备工作时间紧,程序繁琐,请各市商务局认真遵照大会《通知》要求和我厅有关规定,按程序及时间进度要求统一开展工作。请各市局分管此项工作人员随时登陆河北交易团网站(www.hbjyt.com)查看有关通知,确保筹展工作顺利完成。
联系人:张书雨、张增绪,电话:0311-87909917/9375。
此通知
附件:1、《关于第123届广交会出口展展位安排与组展时间进度事宜的通知》
2、各市一般性展位数量和类别方案
3、一般性展位分配方案上报的展区顺序
4、一般性展位分配方案上报格式
河北省商务厅
2017年12月21日
附件:1、《关于第123届广交会出口展展位安排与组展时间进度事宜的通知》.pdf
2、各市一般性展位数量和类别方案.xls
3、一般性展位分配方案上报的展区顺序.doc
4、一般性展位分配方案上报格式.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