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贫困县参展企业:
根据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关于第122届广交会出口展组展工作的通知》(会业字[2017]30号)有关要求,现就我省贫困县企业参加第122届广交会免收展位费具体通知如下:
1、 此次减免的为展位费,展位配置费仍需要缴纳。(详见附件1:展位费收费标准)。
2、 对已收定金的企业,配置费、人员费等相关费用直接从定金中扣除,超出部分以汇款形式继续缴纳,交易团会在展会结束后进行清算,将多缴纳的部分退还企业。
3、 交易团网站的操作流程:首先报送参展人员;然后填写汇款回执,注意:必须根据系统内“应缴费”列出的金额填写“实缴费”;最后点击上报。
4、 贫困县参展企业以附件2为准。
附件:1、第122届广交会展位收费标准
2、各市局贫困县企业汇总
河北省交易团
2017年9月11日
附件1:第122届广交会展位收费标准.doc
附件2:各市局贫困县企业汇总.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