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商务局:
5月4日,广交会业务办发布《第122届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出口展展位申请事宜通告》(会业字[2017]18号,以下简称《通告》,见附件1),第122届广交会出口展展位申请于5月5日启动。现将我省企业展位申请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一般性展位申报
展位申报须网上申报和书面申报。
网上申报:
申报时限为:5月5日—6月10日。
请登录广交会官方网站(www.cantonfair.org.cn)参展易捷通,按提示完成网上一般性展位申报。
书面材料:
1、网上填写完整的申请表(每个展区打印原件两份,加盖公章);
2、核准参展资格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企业营业执照、外贸经营者备案登记证明等;
3、填写《河北省参加第122届广交会一般性展位企业申请暨评分表》(见附件2),并随附相关材料,包括各种国际通行认证、高新技术企业证明、研发创新、境内外商标证、品牌荣誉等;
4、企业参展申请书,内容包括:企业简介;上年和今年1—5月份自营出口商品名称、市场、出口额、增(降)幅度等基本情况;上届广交会参展实效,本届参展必要性等。
企业完成网上申报后,请提供2套书面材料,一套报所属市商务局,一套邮寄省商务厅(地址:石家庄市和平西路334号东配楼603房间,邮编:050071,电话:0311-87800243、87909064,联系人:栾静、吕品晶)。材料签收截止日期为6月20日。
二、品牌展位申报
网上申报:
属第121届广交会品牌展位企业,请登录广交会参展易捷通系统,按原品牌展位的类别与数量确认第122届品牌展位申请。如确认退回全部或部分品牌展位,请书面提交退展位申请,逾期未确认的视为放弃。申报时限为:5月5日—30日。
书面材料:
企业完成网上申报后,请直接打印展位申请表并加盖公章,传真至0311-87909094。签收截止日期为5月30日。
三、第三期中央通道特色产业集群申报
各市如有除食品展位之外的第三期产业集群(不是指单个企业,而是具备商务部规定的具有一定的企业和展位需求数量)申请参展,请相关市局汇总企业申请,于6月20日前上报省商务厅,由我厅统一汇总,分析协调后,报送外贸中心。
四、申报注意事项
1、新能源和宠物用品两个展区的申报,另文通知。
2、企业在网上填报产品时,在每个申请展区,须至少登记三个产品,且至少有一个产品的最近上传或更新时间在近三年内。
3、国家行业进出口商会将在部分有条件的展区继续实行展品专业分区。请企业根据主要展品类别(60%以上),如实选择申请展区下的对应展品专区,以便采购商更方便地查找企业展位位置。
4、广交会实行全面绿色布展。企业可选布展类型仅限绿色特装展位和标准展位两种,即一旦获得安排特装展位,必须进行绿色特装布展。绿色特装布展标准详见大会《通告》。
5、大会《通告》还规定了其他“注意事项”和“特别敬告”内容,请务必认真阅读大会《通告》所有内容,确保申请准确无误。
五、工作要求
1、各市商务局要把广交会有关政策迅速传达到辖区内符合广交会参展资质(详见大会《通告》)的企业,并认真指导企业做好网上申请和书面材料上报工作,没能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有效申请的企业,原则上不得分配展位,如有特殊情况,企业须书面说明原因,并请所属市商务局提出初步意见后上报省厅,再按照大会有关程序办理补报手续。
2、各市商务局在接收当地企业书面申请材料的同时,根据省厅有关规定,及时完成对每个企业打分的工作,并于7月3日之前,把加盖当地商务局公章的《河北省参加第122届广交会一般性展位企业申请暨评分表》(复印件,每个企业每个申请展区1份)集中报送省厅,备案核查。
省商务厅外贸处联系人:张书雨、张增绪,电话:0311-87909917/9375。
此通知
附件:1、《第122届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出口展展位申请事宜通告》
2、《河北省参加第122届广交会一般性展位企业申请暨评分表》
3、各市(含定州、辛集)商务局广交会工作联系方式
河北省商务厅
2017年5月12日
附件:1、《第122届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出口展展位申请事宜通告》.pdf
2、《河北省参加第122届广交会一般性展位企业申请暨评分表》.doc
3、各市(含定州、辛集)商务局广交会工作联系方式.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