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市区商务局,定州、辛集市商务局:
根据《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出口展品牌展位数量安排办法》(商贸字﹝2008﹞116 号),以及商务部外贸司《关于公布实施2015年广交会品牌展位企业评审工作方案及有关实施细则的通知》(商贸促函﹝2014﹞171 号),现启动广交会2015 年品牌展位(118届广交会)企业评审申请工作,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申请时间
2015年1月8-30日
二、申请方式
申请企业须通过广交会官方网站“参展易捷通”系统,提交品牌展位申请信息和本企业相关资质材料,申请成功后打印申请表并盖章确认,连同相关证明材料按展区(每个展区两套)报送至本市商务局。(企业网上申请操作指南请在易捷通首页下载查看)
三、申报要求
凡达到广交会品牌展位申请必备资格条件的企业,均可申请品牌展位。企业在各展区申报的品牌展位数量应不低于该展区品牌展位下限,品牌展位不允许联营,且必须特装布展。具体申报条件详见附件1。
四、评审原则
老企业达标审定、新企业择优评定。
老企业是指2012年7月外贸司在发文(《关于公布<第112
届广交会品牌展位数量安排方案>的通知》(商贸促函﹝2012﹞118号)中确定的第112届广交会品牌展位企业,但第112届至重评前主动退回全部品牌展位或因违规被大会收回对应展区全部品牌展位的企业除外。新企业是指除上述老企业之外的企业。老企业如申请非原定展区品牌展位,则视同新企业。(老企业名单可在易捷通首页下载查看)
五、评审标准
品牌展位企业评审标准详见附件2。请申报企业严格按照评审标准,提交相关申报材料(所需评审申报材料清单详见附件3),其中所涉资质证明文件持有者名称必须与申报企业一致(属子公司授权情况的除外),有效期须在申请启动日之后,所涉产品范围或经营范围须与所申请展区相关。
请有意申请的企业务必在1月8日至1月30日前登录易捷通系统进行申请,并将评审资料(每个展区分开装订成册,一式两份)交到所属市商务局,各市局请积极配合工作,务必将相关通知下发到辖区内的出口企业,并在2月10日前将收集好的企业资料报送省厅(地址:石家庄市和平西路334号东配楼603房间,邮编:050071,电话:0311-87909074,联系人:李雅静)。
特此通知。
附件:
1.品牌展位企业评审申报条件
2.品牌展位企业评审标准
3.品牌展位企业评审申报材料清单
4. 品牌展位的展区设置及对应协调管理商(协)会
5. 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参展展品范围
6. 广交会品牌展位申请企业最低出口额标准
7. 广交会品牌展位企业申报材料样本及注意事项
8. 各展区品牌展位上下限
9. 2013-2014年海关商品编码与广交会展区对应规则
10. 2015年广交会品牌展位企业评审老企业名单(河北)
11. 大会文件《关于启动2015年广交会品牌展位企业评审申请工作的通告-发备案》
二〇一五年一月十三日
附件:
附件1-品牌展位企业评审申报条件.pdf
附件2-品牌展位企业评审标准.pdf
附件3-品牌展位企业评审申报材料清单.pdf
附件4-品牌展位的展区设置及对应协调管理商(协)会.xls
附件5-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参展展品范围.pdf
附件6-广交会品牌展位申请企业最低出口额标准.xls
附件7-广交会品牌展位企业申报材料样本及注意事项.pdf
附件8-各展区品牌展位上下限.xls
附件9-2013-2014年海关商品编码与广交会展区对应规则.xls
附件10-2015年广交会品牌展位企业评审老企业名单-河北.xls
附件11-关于启动2015年广交会品牌展位企业评审申请工作的通告-发备案.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