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商务局,定州、辛集市商务局:
12月15日,广交会业务办在大会管理系统发出了《关于第117届广交会出口展组展工作进度计划的通知》(见附件1)。根据《通知》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下达一般性展位数量
117届广交会各市一般性展位数量基本保持与116届一致,详见附件2(新能源展区、宠物用品展区另行下达)。
二、一般性展位分配原则
请各市商务局在为当地企业分配一般性展位时,原则上继续执行我厅2008年印发的《河北省参加广交会一般性展位数量安排办法》及《一般性展位评分标准》,同时请根据各市实际情况,认真遵循好以下几个原则:
1、优化参展结构,提高参展水平。鼓励“三自三高”及环保、低碳产品企业参展,重点支持省委、省政府确定的“三个一百”企业;注重参展商品质量,严禁被质检部门列入黑名单或有不良记录的企业和产品参展,严禁因产品质量产生贸易纠纷导致外商投诉的企业参展;参展企业出口额达标率80%,企业更新率5%;对连续4届以上参展、出口额尚未达标,或多届参展,虽有一定出口规模,但近两年出口规模明显下降,展位对其扩大出口无重要作用的予以替换。
2、支持出口基地及重点联系的出口聚集区抱团参展。展位分配向统一组织、统一特装,抱团参展的出口基地及重点联系的出口聚集区倾斜,鼓励其展示整体形象、推广地区品牌。
3、支持绿色特装。参展企业在单个展区申请2个以上(含2个)展位的鼓励申请特装,并且支持企业申报绿色特装。
4、核实细化出口额。核查企业出口额,须以海关统计为准,分配展位应以与展区相对应的同类商品出口额为依据。对综合性外贸公司主要应保证其主营大类商品展位,其出口总额不应作为分配多种展位的依据。
5、注重提高展位使用效果。按照我厅11月7日《关于第117届广交会出口展位申请有关事宜的通知》,“企业申请书”是市局分配展位的重要参考依据,对往届展位使用不规范或使用效果不好的企业、本届无故不按要求申报的企业、对广交会平台需求不必要的企业,可视具体情况减免分配展位。
6、同一企业同类商品只能在一个展区分配展位。具体请按照大会有关通知内容执行。
7、为充分利用广交会平台,促进外贸“稳增长、调结构”,各市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更为具体的办法和措施,科学分配展位。
三、一般性展位分配方案上报
1、上报时间:2015年1月5日下午5时之前。传真:0311-87909903,同时要求上报电子版,电子邮箱:hbwmc@vip.163.com。
2、上报格式:见附件3。
3、上报展区顺序:见附件4。
四、工作要求
广交会筹备工作时间紧,且十分繁琐,请各市商务局认真遵照大会《通知》要求和我厅有关规定,在我厅领导下统一开展工作。各地分管人员请随时登陆河北交易团网站(www.hbjyt.com),查看有关通知,确保筹展工作顺利完成。
联系人:张书雨、张增绪,电话:0311-87909917/9375。
此通知
附件:1、《关于第117届广交会出口展组展工作进度计划的通知》
2、各市一般性展位数量和类别方案
3、一般性展位分配方案上报格式
4、一般性展位分配方案上报的展区顺序
河北省商务厅
2014年12月22日
附件:第117届广交会组展工作进度计划.xls
下达各市方案.xls
上报格式.doc
展区顺序.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