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交易团(分团),各进出口商会、外资协会:
为提高工作效率,简化工作流程,根据广交会品牌展位与一般性展位位置粘连的申请及安排办法,从第116届广交会起,与品牌展位位置粘连的一般性展位(下简称“粘连展位”)申请方式改为备案系统在线提交,不再接受其他书面申请,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进度提醒
(一)7月24日:交易团通过备案系统提交粘连展位申请截止日。逾期不再接受申请。
(二)7月29日:商/协会通过备案系统复核交易团提交的粘连展位申请截止日。
二、二、具体操作方法
(一)交易团在线提交申请:通过备案系统为品牌企业申请粘连展位,并打印申请表后盖章传真至相关商会。备案系统路径说明:登陆备案系统→选择“展位管理”→进入“展位数量安排方案提交”界面。
(二)商/协会在线复核申请:通过备案系统复核粘连展位数量安排,填写复核意见及复核通过的粘连展位数量,并将复核结果反馈相关交易团。备案系统路径说明:登陆备案系统→选择“展位管理”→进入“企业申请资料审核”界面→选择“审核类型”下的“一般性展位安排方案”选项。
(三)交易团查看复核意见并完成相关调整交易团通过备案系统查看商/协会复核意见。商/协会审核不通过的粘连展位,数量为2个及以上的,备案系统将默认为原企业的一般性特装展位推荐数;数量为1个的,备案系统将默认为原企业的一般性标准展位推荐数。交易团可根据复核意见完成本团一般性展位数量安排的调整。
广交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秘书处
2014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