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商务局,定州、辛集市商务局:
12月26日,广交会业务办在大会管理系统发出了《关于第115届广交会出口展展位安排与组展工作时间进度有关事项的通知》(会业字【2013】66号,以下简称《通知》,见附件1),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全面准确掌握相关信息,并将有关内容及时传达到辖区参展企业。根据《通知》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我省筹备参加第115届广交会出口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一、品牌展位
115届广交会品牌展位维持114届基本不变,主动退出的企业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此外,按照大会要求,在不违反品牌展位位置安排原则的前提下,允许同一企业在同一展区内的品牌展位和一般性展位粘连,并进行统一特装,且其中的一般性展位不得联营(粘连办法详见大会《通知》的附件1)。各市如有此情况,请于2013年12月30日之前书面上报我厅(大会书面上报时间是12月31日)。
二、一般性展位
115届广交会各市一般性展位数量和类别,以114届各市上报展位分配方案时实际使用的为准,因为各市上报114届方案时,退回省厅的展位已用在与其他省市交易团进行类别交换,因此不能再作为基数下达。连同往届一次性临时展位,我们将根据各市具体情况,本着提高展位综合使用效率的原则,一并进行微调使用(各市一般性展位数量和类别详见附件2)。
三、一般性展位分配原则
请各市商务局在为当地企业分配一般性展位时,原则上继续执行我厅2008年印发的《河北省参加广交会一般性展位数量安排办法》及《一般性展位评分标准》,同时请根据各市实际情况,认真遵循好以下几个原则:
1、优化参展结构,提高参展水平。继续鼓励“三自三高”及环保、低碳产品企业参展;注重参展商品质量,严禁被质检部门列入黑名单或有不良记录的企业和产品参展,严禁因产品质量产生贸易纠纷导致外商投诉的企业参展;参展企业出口额达标率80%,企业更新率5%;对连续4届以上参展、出口额尚未达标,或多届参展,虽有一定出口规模,但近两年出口规模明显下降,展位对其扩大出口无重要作用的予以替换。
2、支持出口基地及重点联系的出口聚集区抱团参展。展位分配向统一组织、统一特装,抱团参展的出口基地及重点联系的出口聚集区倾斜,鼓励其展示整体形象、推广地区品牌。
3、适度限定展位数量。一个企业在同一个展区分配展位数量原则不超过4个。参展企业在单个展区申请2个以上(含2个)展位的鼓励申请特装。
4、核实细化出口额。核查企业出口额,须以海关统计为准,分配展位应以与展区相对应的同类商品出口额为依据。对综合性外贸公司主要应保证其主营大类商品展位,其出口总额不应作为分配多种展位的依据。
5、注重提高展位使用效果。按照我厅11月11日《关于第115届广交会出口展位申请有关事宜的通知》,“企业参加广交会申请书”是市局分配展位的重要参考依据,对往届展位使用不规范或使用效果不好的企业、本届无故不按要求申报的企业、对广交会平台需求不必要的企业,可视具体情况减免分配展位。
6、同一企业同类商品只能在一个展区分配展位。具体请按照大会有关通知内容执行。
7、为充分利用广交会平台,促进外贸“稳增长、调结构”,各市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更为具体的办法和措施,科学合理分配展位。
四、一般性展位分配方案上报要求
1、上报时间:2014年1月9日上午11时之前。传真:0311-87909903,同时要求上报电子版,电子邮箱:hbwmc@vip.163.com。
2、上报格式:见附件3。
3、上报展区顺序:见附件4。
五、工作要求
广交会筹备工作十分繁琐,且时间紧、任务重,请各市商务局认真遵照大会《通知》精神和我厅有关规定,在我厅领导下统一开展工作。各地分管人员请随时登陆河北交易团网站(www.hbjyt.com),查看有关通知,确保筹展工作顺利完成。
联系人:张书雨、张增绪,电话:0311-87909917/9375。
此通知
3、
河北省商务厅
2013年12月27日
抄送:省商务展览服务中心
附件 1、《关于第115届广交会出口展展位安排与组展工作时间进度有关事项的通知》
2、各市一般性展位数量和类别方案
3、一般性展位分配方案上报格式
4、上报一般性展位分配方案的展区顺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