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参展企业:
为做好品牌展位评审的企业出口额统计、评分工作,外贸中心草拟了《各展区与海关商品代码对应规则》,并在征求各商协会意见基础上进行了修订。由于该对应规则对品牌展位评审工作影响重大,特在广交会官方网站(www.cantonfair.org.cn)和交易团网站(www.hbjyt.com)向各参展企业公示,公示期为3月12日至3月25日。请各参展企业上网查看。
附件1:《各展区与海关商品代码的对应规则》公示
附件2:各展区与海关商品税目对应规则
特此通知。
河北交易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