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展位使用管理的规定,详见《参展须知》。
十、参展展品管理的规定,详见《参展须知》。
其他未尽事宜,请各参展企业认真按照《第125届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参展须知》和《第125届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出口展指南》的有关规定执行。本通知内容及附件同时在河北省交易团网上公布,欢迎各企业随时查阅、下载。
联系人:吕品晶/李雅静/张浩/张明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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