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展样品的发运、仓储、提取
1、参展企业发往交易会的展样品,由参展企业自行发寄。
2、通过铁路、空运和邮局发往广交会的展品,如需广交会代收,唛头须写明:“广交会展品(第一、第二或第三期)”。
①发往A、B区的展品,收件地址请详细写明:
广州市海珠区阅江中路382号广交会展馆A区5号馆负一层展样品仓收,代转河北省交易团,××展厅,展位号××,×××公司代表,邮编:510335。
A、B区展样品业务咨询电话:020-89139660,传真:020-89139760,发货后请将提货凭证传真给展样品仓。
②发往C区的展品,收件地址请详细写明:
广州市新港东路980号广交会展馆C区14号馆负一层展样品仓收,代转河北省交易团,××展厅,展位号××,×××公司代表,邮编:510335。
C 区展样品业务查询电话:020-89139661,传真:020-89139761,发货后请将提货凭证传真给C区展样品仓。
3、请勿以个人姓名为收件人。发货方请详细写明×××市×××路××号、×××公司和发货人姓名及联系电话。发货后请按展品到达所在展区展样品仓的具体地址,将提货凭证传真给客户服务中心展会服务部展样品仓,参展商到达广交会后凭提货凭证原件到上述展样品仓提货。
4、参展商委托广交会代收的展品,运输到展馆展样品仓临时仓储,广交会代垫提货、运输、仓储等费用。
5、参展单位进场布展时,A、B、C区的参展商持提货凭证分别到A区5号馆负一层南门展样品仓(含B区)或C区14号馆负一层10号仓办理手续提取展品。提货前要先缴清客户服务中心展会服务部代垫的提货、运输、仓储费用。
6、参展商委托广交会代收的展品,在本届广交会结束后一个月仍未办理提货手续或续存手续的;或参展商在上届闭幕时寄存到本届的展品,在本届广交会结束后一个月仍未办理提货手续或续存手续的,广交会均视为无主货物处理。
7、客户服务中心展会服务部可向参展单位提供展品从展样品仓到展位的搬运服务,收费标准详见《参展手册》附件4.2.2《展品运输、寄存收费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