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2017年大学生创业政策
发布日期:2017-05-20
支持创业学生转专业、办休学。根据该、参与课题研究、获得专利和自主创业等情况折算为学分。为有意愿、有潜质的学生制定创新创业能力培养计划。同时,在现有评优评先项目中拿出一定比例用于表彰优秀创新创业学生,多渠道筹集资金,设立创新创业奖学金。
补贴。河北省将设立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奖励基金,用于奖励对创新创业教育作出贡献的单位。
鼓励科研项目单位吸纳毕业生参与科技项目研发工作。河北省科技厅、省教育厅和省财政厅联合出台了《依靠科技创业促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
同时,鼓励高校、科研机构和企业,在所承担的国家、省、市各类科技计划项目实施过程中,聘用优秀高校毕业生作为研究助理或辅助人员参与研究工作。项目承担单位聘用高校毕业生参与科研开发工作,其劳务性费用和有关社会保险费补助按规定从项目经费中的“劳务费”科目列支。鼓励国家级、省级重点实验室等积极吸纳优秀高校毕业生。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技术创新平台将积极吸纳国家重点大学河北生源毕业生和省内高校优秀毕业生参与技术创新平台建设和技术研发工作。
河北省地税十项政策助大学生创业
政策一:免收工本费。登记核发税务登记证时,不再收取税务登记证工本费;领购发票时,不再支付发票工本费。
政策二:大学生创业从事个体经营年减税9600元。对持《就业创业证》的大学生从事个体经营的,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9600元为限额一次扣减其当年实际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年度应缴纳税款小于上述扣减限额的,以其实际缴纳的税款为限;大于上述扣减限额的,则以上述限额为限。政策执行期限为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在2016年12月31日,未享受满3年的可继续享受直到3年期满为止。
政策三:大学生创业自主经营小微企业有优惠。自2014年10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营业税纳税人月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的,免征营业税。其中,以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的营业税纳税人,季度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含9万元)的,免征营业税。
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自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20万元(含2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政策四:大学生创办的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可以免征企业所得税的项目有: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料、水果、坚果的;林产品的采集;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远洋捕捞。可以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有: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以及海水养殖、内陆养殖。
此外,对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从事种植业、养殖业、饲养业和捕捞业,其投资者取得的“四业”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生产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人承受荒山、荒沟、荒丘、荒滩土地使用权,用于农、林、牧、渔业生产的,免征契税。
政策五:大学生创办诊所和其他医疗机构有优惠。根据《营业税暂行》的规定,医院、诊所和其他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免征营业税。
政策六:大学生创办的企业从事技术转让的有优惠。居民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政策七:大学生创业的企业经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认定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大学生取得的稿酬所得,按税法规定予以减征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的30%。
政策八:大学毕业生开办托儿所、幼儿园提供的育养服务免征营业税。享受优惠政策的“托儿所、幼儿园”是指,经县级以上教育部门审批成立、取得办园许可证的实施0~6岁学前教育的机构,包括公办和民办的托儿所、幼儿园、学前班、幼儿班、保育院。对民办托儿所、幼儿园予以免征营业税的养育服务收入是指,在报经当地有关部门备案并公示的收费标准范围内收取的教育费、保育费。超过规定收费标准的收费,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和班等为由另外收取的费用以及与幼儿入园挂钩的赞助费、支教费等超过规定范围的收入,不属于免征营业税的养育服务收入。
政策九:大学毕业生开办养老院、残疾人福利机构提供的育养服务免征营业税。服务对象必须是老年人和残疾人,育养服务是指养护、保育、教育服务。
政策十:大学生创办的企业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包括公共污水处理、公共垃圾处理、沼气综合开发利用、节能减排技术改造等,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省地税局提醒:大学生享受政策二的前提是要办理《就业创业证》,注明“毕业年度内自主创业政策”。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凭学生证向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按规定申领《就业创业证》,或委托所在高校就业指导中心向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按规定代为其申领《就业创业证》;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离校后直接向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按规定申领《就业创业证》。同时,现已将《就业失业登记证》更名为《就业创业证》,原已发放的《就业失业登记证》继续有效,不再统一更换。
研究相关政策是大学生创业的第一步,从事某项产业以及产业的经营规模形式、经营范围、经营业务等均有着不同的税收优惠政策,大学生创业时可以到当地地税部门进行咨询,选择最适宜自己创业的优惠政策。